尊敬的赵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提案”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一)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为激励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7〕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13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等政策,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二)建立稳定的政策保障机制。市科技局紧密围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着重从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和基地、培养科技人才、建设“双创”载体等多个方面开展研究。推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的通知》(郑政办〔2024〕51号)、《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全链条、多领域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成果转化、提升创新能力,助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质增效。
二、提升传统产业服务能力
(一)搭建产研融合创新平台。研究制定了《郑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首批遴选的试点单位作为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启动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更好发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赋能传统重点产业链提质升级。
(二)加强协同创新。支持基础研究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相关新型研发机构,采取由项目单位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验收的方式,利用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经市科技局立项纳入重大项目序列,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部门,对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促进成果需求精准对接。发挥政府牵线引导作用,组织一流大学研究院、政府签约类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发布与成果交流专场活动,促进优势创新资源与企业技术需求匹配对接。同时,面向以上高能级平台及高校院所征集了140项科技成果,已在郑州技术交易市场公开发布。结合市重点产业链征集的129项企业技术攻关需求,向一流大学研究院和政府签约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推送,促进企业技术攻关需求与高校院所精准有效对接。
三、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一)持续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一是在原“黄河人才计划”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围绕“郑聚英才计划”制定了“1+N”的配套政策,如“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补助,引进全球顶尖科研人才政策;针对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1000万元项目资助,加速集聚一流领军人才政策;对以项目形式引进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给予用人主体最高60万元资助政策等。二是建设高能级人才平台载体,打造人才建设发展引领区,全力推进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中原科技城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二)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一是建立人才快速认定机制,推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常态化+承诺制+容缺办”,实行快审快批、限时认定,人才到岗后直接兑现服务保障待遇,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后兑现奖励资金和购房补贴。探索人才认定举荐制,3名以上海内外同行业一流领军人才共同举荐,经评审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将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中柔性引进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联系,期待您持续关注科技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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