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25-00026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债务风险
  • 2025-08-26
  • 2025-08-26
“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购买不良债权化解债务风险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250074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迎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购买不良债权化解债务风险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购买不良债权(提案建议一)

郑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要求,全面核清国有资产资源,夯实资产资源数据基础,挖掘资产潜力,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利用,8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郑州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国有资产资源盘活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

根据实施意见,市市级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专班印发了《郑州市市管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实施方案》(郑资清查盘活专班〔2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的资产清查主要内容中包括“应收及预付账款”等债权类资产,并明确在全面清查基础上纳入资产盘活处置范围的债权类资产的盘活路径主要为“综合债权性质、债务人状况等因素,采取依法催收、司法诉讼、转让、作价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以物抵债、破产清算等方式,追偿债务”。同时,鼓励各市管企业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法律及政策要求的盘活方式,提升盘活实效。

在下一步的资产清查盘活工作中,市管企业可以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您的提案建议,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参与不良债权的竞购。

二、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协调机制(提案建议二)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郑州市市级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专班,市委智慧办、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牵头组织所属领域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工作,研究解决清查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和低效国有资产盘活的支持政策、重大事项处理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部署推进重点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任务的落实;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工作专班下设“两组三办”,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为:牵头市管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盘活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组织市管国有企业完成国有资产清查,摸清低效国有资产底数。指导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牵头汇总国有企业低效国有资产盘活的重大问题和特殊事项提交综合协调组,重大事项及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工作专班。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提案建议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2号)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对外转让,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第五十一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经咨询法律专业机构并分析研判,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对其他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优先购买权,且如果设置市管企业对其他国有企业不良债权优先购买权,不符合上述“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的规定。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会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修订情况,如有明确规定市管企业优先购买权的,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指导市管企业正确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5年8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