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亚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建筑设计中加大社区参与,提升居民幸福感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和完善公众参与建筑设计具有重要价值和参考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既有政策制度,保障公众参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者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地界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我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程的主要图纸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提议等方式提出意见。对于公示期间各种意见及建议,我局认真完善落实,公示无重大异议后,进入下一步审批环节。公示及审批等环节流程受“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二、城市更新行动,重视公众参与
随着城市更新的开展,近年来在城市更新行动方面,我市出台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提升公众参与度。《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中“实施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时,应尊重居民意愿,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为居民打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第二十三条强调“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委托实施主体编制策划方案,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并进行现状调查”;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要求“探索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扩大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参与面,确保城市更新持续健康、平稳推进”。《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尊重物权人的权益,充分进行现状调查,依托各种宣传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
我局组织编制的《郑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中也强调“众创”思维,确立开放式城市更新工作程序。城市更新应健全多主体协同共治机制,搭建郑州城市更新协商共治平台。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探索社区规划师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居民主体地位,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一批完整社区共同缔造试点,探索社区规划师决策咨询及“陪伴式”服务模式。我局以共同缔造为目标,贯彻落实公众参与机制,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更新规划中重视现状调研,通过发放纸质或电子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充分对接各类人群,摸清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让规划方案满足多方需求。
三、发挥社区制度优势,增强居民归属感
充分发挥我国社区治理制度,学习北京“胡同议事厅”、上海“社区议事会”、深圳“社区议事厅”、成都“社区邻里中心”等先进城市社区治理经验,从“政府”单方面推动向“多方参与”转变。组织实施上注重公众参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发挥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发挥党员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带头作用,引导居民在参与中积极发言,形成有序参与、有效治理的良性循环。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搭建议事平台。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通过信息平台、座谈走访、调查问卷、成立工作坊等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共同研究改造方案,积极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同时,组织专业力量参与,邀请专家学者、志愿者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专业咨询、设计把控、现场指导、实施协调等服务,辅助居民有效参与改造,提升项目品质。
四、探索建立社区建筑师制度,提升居民满意度
借鉴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责任规划师、社区设计师、社区建筑师等制度,计划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建立与郑州市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筑师制度,让专业设计人员持续、深度参与社区规划、设计和改造。与居委会、物业等合作,确保建筑师与居民有效沟通。通过“社区共建”模式,鼓励建筑师与居民、政府、企业等多方合作,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通过共同缔造,建筑师的专业所长,保证了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居民参与设计,增加了参与感与幸福度;社区通过组织设计工作,增强了社区凝聚力与认同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全市资源规划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为郑州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