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5-00071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协提案
  • 2025-12-15
  • 2025-12-15
关于破解经营性建设用地难题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505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袁少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经营性建设用地难题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目前正依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正在开展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县(市)资源规划部门开展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底数、分布、权属和利用现状。工作开展中,各区县(市)资源规划部门可对接乡镇(街道)和村集体,为有用地需求的产业项目提供地块信息咨询和初步选址建议等前置服务。

二、关于“规划引领,有法可依”

坚持规划引领,指导各区县(市)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在充分衔接上位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及布局,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不少于10%的村庄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优先在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区域集中布局,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同时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将不超过5%的村庄用地规模作为机动指标暂不上图落位,用于保障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零星分散的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关于“盘活存量,挖掘增量”

目前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过程中,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通过整合零散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规模效益。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鼓励通过复合利用、功能置换等方式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保障乡村产业项目需求,实现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在此前开展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我市试点县市充分指导已完成编制规划的村庄深入排查辖区内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发展谋划,确定入市宗地。目前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工作要求,原试点地区可以延续使用原入市政策,有序开展入市工作,非试点地区有入市需求的也可按程序申请,经自然资源部审批后开展入市工作。

四、关于“统筹协调,微调布局”

目前在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中,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原则,严格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机制,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各区县(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年度计划指标比例的5%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计划指标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障农村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乡村重点产业和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和村庄建设发展。推动实施“弹性年期”等灵活供地方式,增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的精准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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