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5-00116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5-12-15
  • 2025-12-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5069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雷委员:

您好!接到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停车的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并结合郑州市停车场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向您汇报如下: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建议

郑州市始终将科技赋能作为违停治理的重要抓手,依托“郑好停”平台构建“数据共享+智能执法”交通治理协同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高位视频设备总数6918个,在线设备5041个,设备在线率72.87%;视频泊位数23858个。

相关工作计划已于2024年12月31日纳入《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是加快市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运营。明确了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道路停车泊位高位视频建设,“郑好停”平台逐步接入各类停车资源数据,加强与地图导航公司合作,拓展服务功能,实现停车信息一张网、缴费一码通、对全市备案停车场、错时共享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实时信息实现“一网统管”“一键查询”“提前预约”“精准导航”;提高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管理精度,实时显示备案停车场、错时共享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剩余数量,以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车位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的问题。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多部门综合协同 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协作机制,打通“郑好停”平台 与城管、公安交管部门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研究利用路边高位 视频、巡检车、手持 PDA 抓拍到机动车违停信息,探索形成机 动车违法停放信息抓取合力,助力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综合治 理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郑州公用集团,配合单位为市智慧城市运行中心,目前正在推进落实中。

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尽快打通“郑好停”数据管理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通道,2025年金水区计划新增1000个泊位的高位视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借助高位视频及巡检车流动视频抓拍结果,将道路车辆违停信息实时抓拍上传至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城管、交警、路内停车管理人员三方联合执法专班,对重复违停车辆实施信用惩戒,探索“警告—处罚—拖移”的阶梯化治理模式。

二、关于“尽快落实执行新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建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5月启动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的修订工作。

2023年1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研究,12月1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按照法定工作程序,于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对《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28日,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122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将意见征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上报市政府(郑发改收费〔2024〕26号)。按法定程序要求:《办法》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由市政府统筹考虑择机发布实施。至此,《办法》修订已按法定程序全部完成。

三、关于“尽快落实执行新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建议

2024年1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郑发改收费〔2024〕26号关于《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相关问题的报告),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但市政府暂未公告执行,实际道路泊位差异化收费标准目前仍执行2011年老标准。因经济形势和其他原因,郑州市新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将推迟执行,具体时间由市政府研究决定。待新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公告后,我局将指导各辖区城管部门督促郑州公用集团执行。

四、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治理僵尸车问题”

市司法局牵头修订《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配合,提出修订意见。“僵尸车”治理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具体涉及以下条款:1.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置。2.达到报废标准仍停放或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一百条处置。3.妨碍交通或公共秩序,僵尸车长期停放且无人管理,可能妨碍交通或造成其他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将此类车辆拖移,并妥善保管。目前,我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已建立协调机制,将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及时抄告,由市公安交管局督促各辖区处置。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