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吕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市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结合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经与提案会办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
(一)规划新建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积极配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公共停车场建设,及时做好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工作。市内八区已接入经营性停车场2192个,停车泊位共56.64万个;已实现一码通付经营性停车场1498个,接入率68.83%。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公共停车场,根据《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年)》,郑州市的规划人口、空间结构、用地规模等“城市增量”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我市的静态交通治理、城市有机更新等“城市存量”优化提升正在推进,为了更好地解决停车供需增量不均衡、停车资源时空利用不均衡的问题,强化停车场用地控制,以改善停车难问题、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短板为导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郑州市主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暨停车配建指标研究(2023-2035年)》,指导郑州市停车场规划建设, 改善郑州市静态交通环境,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至2035年,主城区总体布局公共停车场约1395处,泊位约39.7万个。该规划于2025年5月27日获市政府批复。
(二)盘活存量资源。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一方面由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市城管局、市委智慧办按照“信息公开、能开尽开”的原则,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相关数据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由国有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由各区(开发区)牵头,市城管局、市委智慧办鼓励有条件的商场、写字楼等配建停车设施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外开放,结合需求高峰实现错时共享。目前,郑州市通过“郑好停”平台实现共享车位在线预约、动态调配,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加入共享行列,累计接入共享车场298个,释放泊位10.9万个;其中党政机关共享车场数57个(单次错时)、释放共享泊位数1.5万个,经营性停车场共享车场数241个(月卡错时)、释放共享泊位数94212个,在错时共享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二是盘活住宅小区已配建的停车泊位。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各区(开发区)制定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方法措施,盘活住宅小区已建未售停车泊位;探索盘活住宅小区已售且长期闲置、已售且白天闲置的住宅小区停车泊位。三是严厉查处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区(开发区)通过调取规划报批情况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院、商场、商务办公等重点场所配建停车场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按照规划及设计要求规范使用;对存在停车场被挪作他用、先建后拆情况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恢复使用,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优化路内停车泊位。郑州市已施划的道路路内泊位已增加至11.28万个,全部纳入智慧平台管理系统管理。同时,加大高位视频设备建设力度,2025年计划金水区新增1000个泊位的高位视频设备,正在推进中。随着郑州市建成区范围的调整,路内泊位设置位置和范围仍将不断进行优化。
二、关于“推进智慧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始终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打造郑州市智慧停车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集智慧服务、智慧收费、智慧监管、共享停车、大数据分析和违停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已经实现停车场推荐、余位实时查询、停车诱导、错时共享停车、路内泊位无感支付、先离场后付费、统一电子发票等功能,并创新打造错时共享停车、就医停车、政务停车、无感支付等多元化停车服务场景。目前已实现整合全市道路停车泊位及90%以上经营性停车场资源,覆盖市内八区车场2192个,接入率达98%,实现停车信息实时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全流程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调控停车资源,高峰期重点区域车位周转率显著提升,市民平均寻位时间有效缩短。
其次,推进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区域、时段、停车时长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鼓励短时停车,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5月启动了《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的修订工作。
2023年1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研究,12月1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进行研究。按照法定工作程序,于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8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对《郑州市优化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异化收费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月28日,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122条。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将意见征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上报市政府(郑发改收费〔2024〕26号)。按法定程序要求:《办法》属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由市政府统筹考虑择机发布实施。至此,《办法》修订已按法定程序全部完成。
三、关于“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环境”
在严厉打击违法停车方面,我市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执法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1〕2号),在市区范围内采取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模式,决定快速路、主干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次干道、支路背街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交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交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变。2022年8月开始落实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模式,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4〕4号)及郑州市委编办向各区政府下发有关规范区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城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的要求,执法人员编制已逐步下放至各镇办,导致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难以开展机动车违停联合执法工作。我局已向市政府建议取消城管执法人员参与机动车违停执法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机动车违法停放执法工作。市城管部门将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深化“三标”引领,开展好停车序化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拓展利用好城市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提升路内泊位周转利用率,持续推进停车泊位共享,从根源上推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四、关于“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方面,郑州市于2021年3月已发布了有关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方面的政策即郑政〔2021〕8号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郑州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实施专案》《郑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定(试行)》《推进郑州市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明确了鼓励性政策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在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区停车设施资源普查,和市城建等部门一起,进一步制定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