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提升郑州市生活垃圾清运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管理生活垃圾清运体系
(一)车辆情况。市区现有生活垃圾清运车辆1065台(加氢新能源车75台),其中专业队车辆606台,占比57%;市场化公司车辆459台,占比43%,分属196家市场化公司;现有区管生活垃圾二转车2359台,其中燃油车183台(小叮当),新能源车辆2176台,新能源车辆占比92%;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共设置厨余垃圾收运路线97条,投入厨余垃圾收运车辆98台;投入有害垃圾收运车18台、大件垃圾收运车21台、可回收物收运车80台、废旧织物收运车28台;餐厨垃圾收运车辆125台。形成了较为完备、标志标识清晰、分门别类的收集运输体系。
(二)处置设施情况。全市共有焚烧发电厂6座(处理能力105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场4座(处理能力750吨/日)。其中,涉及城区生活垃圾处置的焚烧发电厂3座、餐厨场2座,分别是郑州东部环保能源工程(4000吨/日)、郑州南部环保能源工程(2000吨/日)、荥阳荥锦焚烧发电厂(2000吨/日)、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场(300吨/日)、郑州正弘环瑞餐厨场(300吨/日)。2024年,全市处置生活垃圾400万吨(焚烧373.89万吨,餐厨26.11万吨),日均10958吨(焚烧生活垃圾10219吨),处置能力完全符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需求。
(三)集中整治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市城管局自2025年2月起在市城八区范围内,围绕清运车辆车身脏污、密闭不严、滴漏抛洒、高峰期行驶和违规高架桥行驶等问题,开展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城市道路整洁和交通安全。截至目前,全市排查备案清运企业196家、清运车辆1793台;共发现违规清运车辆619辆(黄牌清运车188辆、二转车431辆),其中高峰期行驶134辆、违规高架桥行驶14辆、车身脏污149辆、车厢密闭不严142辆、乱停乱放118辆、违规喷涂38辆、无备案作业24辆。对违规车辆,通过现场教育、约谈公司负责人、交办属地查处、函转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督促清运主体进行整改。目前,清运车违规作业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成效,违规高架桥行驶、高峰期行驶、车身不洁和车厢外挂杂物现象基本消除。
二、关于建立大型中转站
(一)必要性需论证。目前我市三座处理城区生活垃圾的焚烧设施,距离城区普遍在30-40公里,运距适中,配建大型转运站的需求不足。
(二)转运费用无出处。目前由市场化企业直运和区级转运两种模式,直运由物业或垃圾产生单位付费、转运由各区财政付费,建立大型转运站后,需区级中转站运营方支付费用,在当下区级财政紧张的情形下,推动难度大、区级不积极、费用拖欠将非常严重。
(三)提升运输成本。目前的直运和转运模式,按照吨/公里垃圾运输成本在2-3元测算,吨垃圾运输成本100元左右,若新建大型中转站需要支付的费用高于100元,不仅增加了区级财政负担,也增加了吨垃圾运输成本,与当下的财政和经济形势不符。
(四)选址落地较难。2015年市城管局要求市内八区和港区共建9座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以缓解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划设计,各区大型转站建成后,收集辖区生活垃圾后由大型专用车辆运输至处理设施。由于选址难,涉及规划、土地、资金、环保、交通等多个环节,需多部门协同推进,部门跨度较大,难度较高,部分区没有落实到位,目前仅航空港区、惠济区、管城区、二七区建成投用,其余五个区皆因选址问题未建。
三、关于配备大型环保密闭垃圾运输新能源车辆
(一)充分科学论证。市城管局将综合考核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生活垃圾产生、转运、处置实际,进一步论证筹建大型转运站的可行性,统筹考核经济形式、财政支付、转运费用来源、收费标准和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审慎推动是否启动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积极纳入修规。目前,我局正在推动《郑州都市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的修编工作,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及运输半径等因素,将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纳入规划中,淘汰一批早期建设、运行时间长、破旧的小型中转站。
(三)推动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联合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与水费捆绑的方式,推动居民和单位生活垃圾运费、处置费应收尽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大型转运站建设尽快落地实施。
(四)配备大型新能源车辆统一运输。在大型转站建成投运的基础上,按照“谁产废谁付费”的原则,配备大型专用新能源车辆进行转运,由专业的公司负责,便于统一管理,也可适时对生活垃圾进行调度,同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