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属高校设立科研经费专用账户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市属高校设立科研经费专用账户
根据《郑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郑财库〔2017〕21号)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中央部委、省政府、省级财政部门文件,预算单位报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对其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积极对接省财政厅、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查找高校开立科研经费专户的文件依据。经多方查找,我们认为《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作为高校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依据。经沟通,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同意市本级预算单位根据上述文件开立横向科研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建议市属高校根据我市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按流程开设横向科研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我们将积极做好受理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