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020/2025-00027
  • 郑州市信访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5-12-30
  • 2025-12-30
关于司法加强支持监督商事仲裁 打造高水平涉外纠纷解决高地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20250847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贺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司法加强支持监督商事仲裁 打造高水平涉外纠纷解决高地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确保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维护信访秩序,着力破解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难题,郑州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办公室不断完善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备案有关工作。

一、严格终结备案标准

加强对终结备案信访事项实体和程序审查把关,确保每一件备案的事项符合以下4条标准:一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正确;三是处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四是处理得当,符合“三到位一处理”要求。

二、明确终结备案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终结备案:一是已作出复核意见的信访事项;二是复查、复核期间经协调化解终止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原处理或复查的上级机关、单位依法进行

听证评议的信访事项。

三、完善终结备案工作机制

(一)健全听证评议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建立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等为成员的信访事项听证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听证评议办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听证。原则上听证人员由听证机关工作人员2人(含听证主持人)、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7人组成。对参加听证的信访人,有关单位主动告知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听证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公开。信访人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有关机关、单位主动提起听证并申报终结的,应由原处理或复查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依法进行听证,充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终结事项审核机制。各区县(市)建立由事权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律师以及其他人员参加的“3+1+X”审核机制,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以及责任单位办理意见和化解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其中,事权部门负责信访事项的实体审核,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信访事项处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合理,信访部门负责终结信访事项的程序审核、建档以及

终结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

(三)完善终结事项后续管理机制。对依法终结备案后的信访人,各地建立台账,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落实切实可行的稳定措施。对信访人思想认识有偏差、执意到上级缠访闹访的,督促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劝返接回,配合基层组织做好信访人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信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协调民政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帮助解决;对信访人行为违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坚决避免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终结事项后续管理工作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终结备案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郑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或省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把依法终结备案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拓展复查复核工作范围,定期召开会议,会商会审终结备案信访事项。各级要配强配足工作力量,加强对依法终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认真慎重、从严把关,确保终结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郑州市每年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分片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办理、复查、复核、听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只重程序、不重实体,为享受“三不”政策而终结,损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根据《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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