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25-00032
  • 郑州市林业局
  • 政协提案
  • 2025-09-09
  • 2025-09-10
关于“进一步落实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0251065号提案的答复

黄兴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郑州生态建设特别是郑州黄河湿地保护工作的深切关注和高度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的提案》(编号:20251065)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郑州黄河湿地作为我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候鸟迁徙通道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价值非常重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生态惠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是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我们将抓住这一重大政策机遇,进一步推动和完善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一、高度重视湿地保护,推进生态补偿政策落地实施

认真学习研究《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补偿方式,结合郑州黄河湿地保护区实际和前期补偿尝试的经验,联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沿黄各县(市)区等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实施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使补偿办法符合当前财政政策和地区实际。重点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养殖退出、食源性作物种植两种类型:对因生态保护要求(如鱼塘退养、禁牧休耕)导致收入减少的社区和农户,科学评估其损失,合理设定补偿标准,确保基本生计不受重大影响,并积极寻求替代生计方案;对于为保护鸟类栖息地而按要求种植低收益作物(如花生、大豆、玉米且不完全收割)的农户,探索建立专门补偿机制,可考虑按种植面积和“让利”程度进行补偿,或直接补贴因放弃高收益作物而造成的差价损失,切实提高群众保护鸟类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加大生态保护与补偿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沿黄群众转变“靠河吃河”、抢占滩涂的传统观念,树立“保护者受益、破坏者担责”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多方争取资金,强化财政保障与多元投入

针对当前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财政保障有限和投入不足问题,我们将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补偿政策的可持续性和保护管理能力的提升。一是积极对接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建议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郑州黄河湿地保护与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弥补基层社区因保护带来的损失。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和申请中央、省级资金,如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省级林业草原发展资金等,用于支持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管护能力提升等项目。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在严格保护前提下,探索在保护区实验区或周边区域合理规划开发生态旅游、湿地研学、自然体验项目,吸引专业企业运营,优先吸纳当地居民就业,收益部分反哺社区和补偿资金池。如保护区荥阳王村段利用当地鸟类资源,探索由当地村民经营生态观鸟区以增加收入来源,惠济段南裹头区域结合湿地公园开展了湿地体验生态旅游项目,聘用当地村民参与保安、保洁等岗位,增加了村民收入;同时支持发展有机农业、鸟类友好型作物的品牌化、认证化,通过品牌打造、产销对接,提高经营收益,变“输血”为“造血”。四是强化社会参与,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公益力量参与湿地保护宣传、巡护监测辅助、社区协调等工作,形成社会合力。

三、 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补偿政策制定、资金筹措、项目实施。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情况,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是依托保护区沿线湿地景观、农耕文化资源,继续探索保护区发展观鸟研学、农事体验、湿地科普等“生态+文旅” 融合试点。

三是推进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解决权属模糊问题,为补偿标准制定提供量化基础,确保补偿资金精准投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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