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5-00031
  • 郑州市司法局
  • 政协提案
  • 2025-05-23
  • 2025-05-23
关于解决村(居)法律顾问经费预算及执行问题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2025041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革郑州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居)法律顾问经费预算及执行问题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开发区司法行政、财政部门加强协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保障可持续。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情况按相关规定纳入全市法治督察内容。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补贴标准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域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村(居)3000元。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做好经费预算及执行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司法所,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评估验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可在一定幅度内上浮或下调补助额度。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的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省市引导、区县统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区县(市)、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或科目单列,确保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建立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监督检查机制,适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保障实现“三个到位”:预算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村(居)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审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经费预算执行力度。原则上每年11月15日前达到80%以上,年底前执行完毕。

 

 

 

                                   2025年5月23日

 

 

 

联系处(室):律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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