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振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
2015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规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因此,目前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郑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和郑州市律师协会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投诉人除反映上述机构及人员法律服务质量低劣,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之外,对律师和非律师的区分感到困惑。在告知投诉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的同时,考虑到相关机构、人员违规违法宣传甚至串联、冒用律师名义执业,严重扰乱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为维护律师行业自身形象和权益,郑州市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
二、强化日常监管
郑州市司法局开展律师违规兼职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3月31日,郑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违规兼职行为特别是和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串联情况专项清理活动。在律所、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查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企业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网络核验、商请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活动开展中,对90余名律师执业证进行注销,对9家律所暂缓年度考核,对600余名律师进行了限期整改。同时针对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有效提升了郑州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规范业务范围
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联合执法。为规范和净化公共法律服务市场,以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2024年10月,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含诉讼业务。抽查律所67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180家,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采取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未明码标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活动中,先后向市公安局移交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线索9起。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排查、靶向治理当前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负面典型,规范了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场风气。
四、加强行业自律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调研。去年以来,郑州市司法局配合省司法厅多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调研,针对当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的零门槛、弱监管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乱象,通过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提出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的有效举措,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经营管理,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4月,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郑州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意见。据悉,司法部将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适时出台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具体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
发布提醒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声明。2023年12月22日,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协会在协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的严正声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律师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市律协要求全市律所、律师,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共同维护行业权益,在律所微信公众号和个人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全员转发,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选聘律师。各类相关信息和视频的阅读(播放)达到100余万次,初步形成净化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舆论态势。
2025年5月23日
联系处(室):律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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