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熊进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一制定科学检查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24号)第四项和第七项明确了要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加强行政检查统筹。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经营规范情况等采取差异化精准监管,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抽查比例。2025年6月底前,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本领域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行政检查频次要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检查,或者根据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的频次。加强行政检查统筹。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全覆盖,并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推广“综合查一次”,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根据“综合监管一件事”等改革要求,梳理归并行政检查事项,形成一张综合性检查表单,明确一致的检查标准,做到一表覆盖,由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组检查人员完成。推动各地、各部门检查数据开放共享,检查结果互认共用,提升行政检查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关于建议二优化检查方法,强化数字赋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24号)第九项提出要依托数智赋能,推动行政检查数据“一网通享”。要依托数字技术赋能,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积极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全程可追溯、可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河南省大数据平台,落实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互联互通相关要求,解决数据重复录入问题,深化行政检查大数据运用和预警分析。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使用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全力实现我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网上运行、管理和监督。
三、关于建议三加强检查人员培训,提高检查质量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24号)明确提出“要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纳入执法人员培训内容,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树牢服务意识”。《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第2项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统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实行行政执法教员制度,市级司法行政部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法治能力强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担任行政执法教员,具体承担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要围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应急处置等重点执法环节,持续开展实战演练、练兵比武等活动,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能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参考您的有关意见建议,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生态。
2025年7月9日
联系处(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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