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16-00117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待遇
  • 2016-07-14
  • 2016-07-14
2016年上半年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养老保险。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均达到2552元/月;城乡居民月均养老金达到188.88元。

医疗保险。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职工医保达到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8万,商业补充保险24万);居民医保达到4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0万,商业补充保险30万)。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在职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最高为95%,退休职工最高为97%;居民医保的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0%。在起付标准方面,城镇职工医保在社区中心、一、二、三类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900元;城镇居民医保在社区中心、一、二、三类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在门诊规定病种方面,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规定病种数量统一增加到30种;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提高到1400元。

失业保险。失业金标准达到1280元/人/月;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展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和企业申请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发放工作,截止2016年6月底,累计发放两项补贴695.88万元,惠及11家企业、3700余名职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凸显。

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标准达到57.69万元;工伤保险人均伤残津贴提高到2117.03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增加到1617.56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到1057.5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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