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6-00244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统计信息
  • 2016-10-03
  • 2016-10-03
2016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简析

2016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简析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简析

2016年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指标为3275.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3052.40公顷(含耕地2922.30公顷)。前三季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72.715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37.2671公顷(含耕地488.0285公顷),分别占全年计划指标的20.53%和20.87%。。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
郑州市前三季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上报10批次,10批次中建新区面积共计184.3262公顷,拆旧区面积共计186.6930公顷;批回5批次,5批次中建新区面积40.9877公顷,拆旧区面积41.6737公顷,累计复垦还耕面积9.7218公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
郑州市前三季度预审建设用地项目总计150件(含国土部资源部预审项目1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预审建设项目25件),拟用地总面积2859.5586公顷(含耕地864.8443公顷),项目数量同比减少23.08%,用地总面积同比增加30.37%。其中占用耕地同比减少32.76%。
    1件国土资源部受理预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0.542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4448公顷,同比分别增加了482.38%和113.22%。
    25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预审建设项目中总用地面积2241.13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62.8451公顷,同比分别增加了124.93%和1.57%。
    150件预审项目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608.944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4195公顷,能源用地7.8188公顷,其他用地2235.3763公顷。与2015年同期相比,交通运输用地减少51.94%,水利设施用地减少51.31%,能源用地减少95.85%,其他用地增加了209.25%。

四、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全市1-9月份上报建设用地(含单独选址项目)总计37批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6.38%;用地面积为2317.548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51.5154公顷,同比分别减少19.98%和31.50%。

市本级前三季度上报建设用地(含单独选址项目)7批次,用地面积1478.792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82.7710公顷(含基本农田350.2655公顷);中牟县上报7批次,用地面积183.631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6.9047公顷(无基本农田);荥阳市上报7批次,用地面积187.837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8.7648公顷(无基本农田);新郑市上报5批次,用地面积131.778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9.6476公顷(无基本农田);登封市上报4批次,用地面积222.959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41.3684公顷(含基本农田102.7473公顷);新密市上报4批次,用地面积43.33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2.0589公顷(无基本农田);上街区上报6批次,用地面积69.2165公顷,不占用耕地。与去年同期相比,市本级用地报批件数有所减少,面积有所增加,,各区分布依然不均衡。

五、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分析

全市前三季度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共计142批次,总面积5068.1565公顷,同比减少9.96%。前三季度新增建设用地3892.6032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3793.3339公顷(含耕地3139.0404公顷),未利用地99.2693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40.9598公顷,省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551.6434公顷。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377.7134公顷,面积比去年同期单独选址项目面积减少38.30%。

六、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郑州市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占补平衡59批次,总面积1614.7230公顷,同比增加39.56%。在完成占补平衡中,自行补充耕地14批次,补充面积248.1132公顷,同比增加294.59%;易地补充耕地45批次,补充面积1366.6098公顷,同比增加24.90%。

七、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郑州市1—9月份土地整治项目竣工5个,总投资3973.05万元。

项目总规模722.30公顷(开发722.30公顷),新增农用地697.74公顷(新增耕地697.74公顷)。

八、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目前,郑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储备总计26宗,面积673.61公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05%;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储备17宗,面积72.1420公顷,同比增加5.35%。
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前三季度,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计完成1001宗,同比减少36.89%,供应面积2740.7137公顷,同比减少53.97%,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2438.4820公顷,占总供地面积的88.97%,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6.67%

按用地类型划分,商服用地319.7777公顷,同比增加113.20%;工矿仓储用地537.9680公顷,同比减少40.26%;住宅用地940.2893公顷,同比增加20.13%;在其他用地供应中,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土地的用地量较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00.00%,降幅较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2.4800公顷,同比减少77.43%,交通运输用地709.3473公顷,同比减少76.56%。

在住宅用地类型供应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土地859.8209公顷,同比增加29.89%,经济适用房用地72.1610公顷,同比减少12.83%,有较小的降幅。

从供地方式看,出让供应489宗,面积1755.2107公顷,占供地总面积的64.04%。其中,协议出让33宗,面积60.4654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3.44%;招拍挂出让456宗,面积1694.7453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6.56%;划拨供应512宗,面积985.5030公顷,占供地总面积的35.96%;租赁及其他方式供应为0公顷。土地供应以出让和划拨为主,其中出让的主要方式为招拍挂。

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为7164650.5447万元,其中招拍挂方式成交价款7003942.2270万元,占出让总成交价款的97.76%,同比增加126.06%。

前三季度市本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439.4559公顷,同比减少63.05%,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309.1359公顷,同比减少64.65%。工矿仓储用地194.4139公顷,同比减少53.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7.4456公顷,同比减少81.61%;交通运输用地574.8839公顷,同比减少76.41%;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分别为44.35%、12.24%。

十、建设用地价格情况

前三季度,根据城市建设用地价格动态监测,郑州市综合地价325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81%;商业用地价格385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68%;住宅用地价格446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83%;工业用地价格723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99%。商业用地出让最高价27249元/平方米,同比上涨81.53%;住宅用地出让最高价6275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81.75%;工业用地出让最高价为66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19.1%。

十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情况

截至9月底,郑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共计64622.4047万元,同比降低44.45%;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9386.7214万元,上缴地方财政45235.6833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总计548.3233万元,同比减少72.15%。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44042.9952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3.4853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7.21%、82.01%。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运行正常

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采矿许可证107个,同比减少20.15%。无新立采矿许可证,注销采矿许可证1个,同比减少66.67%。采矿权出让个数为0。

十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郑州市前三季度共计发现违法用地案件143件,同比减少56.80%,涉及土地面积41.99公顷,同比减少50.77%。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6.95公顷,同比降低14.00%。本期所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已全部立案,结案93件,结案率65.03%,罚没款283.53万元,无收回土地,移交纪检、司法人数为0。

十四、矿产秩序良好

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未发生矿产违法案件。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6年至今,郑州市未发生大的地质灾害,无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说明郑州市地质状况相对稳定。

十六、信访情况

郑州市累计至9月底,共收到信访来信1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29%;接待来访16批次60人次,批次同比下降65.96%,人数同比下降81.87%。其中集体访5批次44人次,批次同比下降66.67%,人数同比下降84.12%。

从目前来看,来访原因主要是违法占地、权属争议、征地纠纷和其他,分别涉及4批次4人次、1批次4人次、3批次29人次、8批次23人次,占全部来访批次的25%、6.25%、18.75%、50%。


2016年前三季度国土资源指标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

一、主要问题分析

(一)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用地矛盾日益突出

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3892.603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139.0404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的81%,占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由此可见,我市建设用地需求增加与保护耕地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我市对耕地资源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难度将越来越大,耕地保护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用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

(二)耕地占用多采用易地补充

2016年,郑州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含单独选址项目)59批次,其中自行补充耕地14批次,仅占补充耕地面积的15.37%;易地补充耕地45批次,占补充耕地面积的84.63%。易地补充耕地依然是我市落实占补平衡的重要途径,然而全省范围内已备案的高等级耕地资源非常稀缺,各地对自己的耕地资源更加重视,我市易地补充耕地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占优补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计划指标的使用和建设用地报批。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较低,东部区域出现“高价地”现象

从供应面积来看,2016年,郑州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面积36728亩,截至9月底,郑州市区共出让住宅用地面积7301.871亩。虽然今年郑州市区土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面积较往年有大幅度增加,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市近年来土地供应中城中村改造用地占了很大比例,城中村改造因涉及村民安置、财政支付等复杂因素,供地周期一般很长。同时新形势下我市的城改政策正在进一步补充完善过程中,导致库存土地供应较慢。

从供应价格来看,今年郑州市市内五区住宅地价情况还较为平稳,但东部区域地价攀升趋势十分明显,“高价地”主要集中在郑东新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成交平均溢价率为67%。原因在于,一是郑州区位优势日益突出,物流贸易及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众多房企进驻,市场竞争激烈。二是郑州作为省会城市,人口年输入量持续增加,同时,省内其他地市居民来郑购房意愿强烈,住宅市场需求旺盛。三是在郑东新区和经开区的高端定位和区位独特性注定该地区地价的冲高走势。四是在整个市场融资环境宽松的背景下,资本无处可去,只能投向资产比较优良的房地产业,房企有了比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土地市场的火爆也就理所当然。

(四)用地粗放,闲置浪费现象普遍

一些地方土地利用主要放在争取用地指标、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上,而不是考虑土地的节约集约,土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现象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土地利用粗放,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偏低,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闲置现象严重。

(五)土地违法情况严峻,案件处理不够及时

土地违法形势总体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2016年前三季度土地违法形势与去年相比有所缓解,但是本年度第三季度与第二季度相比,违法情况愈发严峻,土地违法案件环比增加42.37%,涉及土地面积环比增加128.82%,涉及耕地面积环比增加288.47%。虽然违法案件已全部立案,但是结案93件,结案率为65.03%,结案率较低。结案方式以罚没款为主,对于违法土地和耕地的收回为0,对于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二、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安排计划指标,用好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政策

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民生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他项目通过城乡增减挂钩、人地挂钩和存量土地挖潜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或产能过剩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备计划指标。对已经省厅批准,并备案使用“三项整治”指标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各区要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抓紧对项目建新区土地上报征收,各区要做好使用“周转指标”城乡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拆旧复垦工作,加大对拆旧复垦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拆旧复。

(二)协调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多策并举,***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困境

耕地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包括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国家、地方的生态安全。当前协调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关系的关键在于提高经济发达但耕地资源匮乏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以及经济落后但耕地资源丰富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我们要多策并举,进一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再挖潜和易地补耕并举,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探索开展“以奖代补”方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零星未利用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增加有效新增耕地面积用于占补平衡;争取土地整治项目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立项,统一整理,统一验收,力争***占补平衡困境。

(三)完善住宅等用地的供应和监管

一是加快完善城中村改造用地有关政策,加大住宅用地土地供应力度,落实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切实提高供地率。对列入土地供应计划的住宅用地,督促各区政府及时完成土地供应前的准备工作,按照计划要求实施供地。二是在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的同时,还要主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避免购房者盲目投资。三是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监测监管,加强闲置土地的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对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防止开发企业因地价攀升而囤地、捂盘的现象发生。

(四)做好闲置土地处置,确保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首先,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将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推倒处置情况纳入各县市(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其次,对所有闲置低效用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土地使用效率实行公示,对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的企业限制拿地。再次,借鉴巡视制度,组织专业力量定期巡察、专项巡察,及时发现土地违规滥用、低效闲置行为,对恶意“圈地”、“炒地”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坚决予以惩处,确保土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最后,借鉴外省开展的以“三旧”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在坚持土地出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采用土地置换、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五)转变理念,协调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打破以往一味严查严打的传统理念,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一是变被动为主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把执法时间节点前移,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对于重点民生基础项目,提前发出风险提示,在巡察过程中发现违法苗头,提前介入告知,尽可能的减少违法事实的形成。二是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深入交流,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巩固和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于不履行责任的,落实问责机制,按照相关管理权限,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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