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5-00173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统计信息
  • 2015-10-09
  • 2015-10-09
2015年第三季度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简析

一、土地和矿产勘查开发市场运行情况

(一)土地市场情况

1. 土地供应情况
    (1)供应总量
    第三季度,郑州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87宗,同比增加94.36%,环比增加1.77%,总面积为1097.2814hm2,同比增加139.82%,环比增加33.04%。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938.0535公顷,占总供地面积的85.49%,同比增加159.28%,环比增加25.45%。
    (2)供应结构
    按照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分析:商服用地25.0251公顷,同比减少41.71%,环比减少36.09%;工矿仓储用地256.7128公顷,同比增加20.22%,环比增加16.12%;住宅用地250.6131公顷,同比减少19.11%,环比减少4.86%;交通运输用地564.5564公顷,同比增加1079.09%,环比增加161.87%;其它土地0.3744公顷。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它土地占供地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28%、23.40%、22.84%、51.45%、0.03%。由此可见,供应最多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占了一半的供地量;其次为工况仓储用地,占了超1/5的供地量;再次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其他用地其他用地供地量较少。
    我市在建设用地供应方面,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甄别与排序,分轻重缓急进行供地,保障好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
    (3)供应方式
    第三季度,划拨供应用地119宗,面积499.1841公顷,占供地总面积的45.49%;出让供应用地168宗,面积598.0974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54.51%,其中,协议出让31宗,面积163.6298公顷,占供应总面积的27.36%,招拍挂出让137宗,面积434.4676,占出让总面积的72.64%,可见,第三季度郑州市供地方式主要是出让,原因是工矿仓储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地量较大。
    2.土地出让情况
    第三季度,全市出让土地168宗,总面积598.0974公顷,同比减少12.03%,环比增加1.82%,总成交价款1104009.3459万元,同比减少15.74%。其中协议出让31宗,面积163.6298公顷,成交价款203860.4051万元;招拍挂出让137宗,面积434.4676公顷,成交价款900148.9408万元。
    3.房地产用地情况
第三季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地总量250.6131公顷,同比减少19.11%,环比减少4.86%,占全市供地总量的22.84%。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199.3282公顷,同比减少28.83%,环比减少4.45%;经济适用房供地48.8969公顷,同比增加132.80%,环比增加154.60%;公共租赁住房供地2.3880公顷,同比增加1862.43%,环比减少93.29%;无高档住宅用地。
2014年国土资源部发出的18号文件提出严格审核城市建设用地,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这是住宅供地量大幅减少的重要原因,也是供地方式转变的原因。

(二)矿产勘查开发市场情况

第三季度,全市采矿许可证发证0个,全市无新立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3个,同比减少86.36%,采矿权出让个数为0,探矿权转采矿权个数为0。郑州市矿产勘察开发市场长期处于稳定状态。

(三)国土资源秩序及维护民生权益情况

1.土地及矿产违法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第三季度,郑州市发生土地违法事件165起,同比增加35.10%,环比减少0.60%,涉及土地面积44.37公顷,同比减少14.38%,环比增加8.43%,其中耕地面积10.63公顷,同比减少39.35%,环比增加17.07%。本期所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已全部立案,有75件已结案,结案率45.45%。第三季度郑州市各县(市、区)土地违法情况如下图7所示。
    (2)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第三季度,郑州市没有发生生矿产违法案件。
    2.资源民生领域的成效
    一是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完善以监测、预报、预警于一体的预防地质灾害体系建设,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县、乡政府、村组和具体单位、具体人。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排查、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和汛期值班等制度和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二是组织开展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提出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加快资源节约集约的建议,并抓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三是信访工作成效明显。第三季度,我局共接待来访事件13批次80人次,主要是集体访,信访原因集中在违法占地;办理人民群众来信9件。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对耕地资源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难度将越来越大,耕地保护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用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
    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批准用地面积共1626.68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32.974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897.5961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的67.34%,由此可见新增建设用地大部分由耕地转用而来。根据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郑州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开发成本较高,自2013年至今郑州市都没有可以立项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三季度也没有竣工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也就意味着没有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异地补充耕地虽然能够暂时缓解郑州市补充占用耕地的压力,但不是长久之计。随着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匮乏,耕地异地代保费用也会越来越高,郑州市耕地占补平衡的代价就会越来越大。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土地供应紧张、用地矛盾突出看似完全是量的问题,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质的问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以及土地批而未用现象一直存在,使得土地供应紧张进一步加剧。

(三)存量建设用地紧缺

第三季度,郑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储备5宗,面积为23.12公顷,同比减少80.41%,环比减少45.63%,第三季度郑州市建设用地供应中85.49%是新增建设用地,从这些数据看出,郑州市存量建设用地紧缺。土地储备量是有限的,而土地资源使用的速度远远大于储备量增加的速度,因此也会增大郑州市占补平衡的压力。

(四)土地市场总体稳定,但土地价格存在波动

从土地一级市场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来郑州市综合地价和各类用地价格呈现出小幅度上涨趋势。商业用地最高价和住宅用地最高价处于不稳定状态,在2014年出现过极高的出让价格,2015年上半年又有所回落。
土地价格与房地产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从2012年至今的国土资源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土地价格一直处于小幅上涨状态。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土地供给的弱弹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会增加,未来土地的供应量会越来越少,因此当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时会导致土地价格有较大的波动。

(五)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难度大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发改、财政、农业、规划、建设、国土、电力、水利、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但目前大量具体工作仍由国土部门一家承担,推进协调难度非常大。另外,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没有充分融合,存在政府为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占地临时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现象,与相关规划不衔接,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

(六)批后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批后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目前受各种条件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工作脱节、衔接困难等情况,批后监管仅限于闲置土地的查处,一些需要正常开展的业务,比如开竣工申报制度,管理脱节,不利于开展土地批后监管工作。且经过这两年的专项治理,批后监管工作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为稳增长提供保障和服务

适应新常态,研究加强计划调控的方式方法和具体举措,力求计划调控精准有效。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重点保障;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优先审批;对普通商品房用地严格审查,避免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形成新的闲置土地;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支持农业设施、养老服务业、物流业发展等特殊用地政策;对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及其他禁止性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地计划和用地预审管理制度,提升审批效率,扎实做好用地保障各项服务工作。 

(二)科学、规范供应土地

要依据规划、单位面积的投入产出、投入产出的有效性、对财政的贡献率,有序报批土地、有序供应土地。进一步强化土地经营意识,规范土地招拍挂市场,统筹兼顾,把握节奏,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继续做好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组织进行整改,通过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盘活存量,提高土地供地率。  

(三)积极引导建设项目选址,优先考虑荒、劣、空地

由统计数据可知,新增建设用地大部分由耕地转用而来,而郑州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因此在未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建设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劣地、山地和空地,尽可能不占或者少占耕地,有助于耕地保护。
另一方面,与周边县市做好协调工作,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中异地补充耕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缓解郑州市占补平衡压力。

(四)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保护

从国土资源部的政策导向看,节约集约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指导方针,2014年9月1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正式实行,2014年9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又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都指导我们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土地政策,在保障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减少土地闲置浪费、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同时,探索建立节约集约评价机制,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五)随时掌握土地市场变化,确保国土资源收益稳定

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当其供应量越来越少时,对其价格会有较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土地市场能够平稳有序发展,郑州市政府在未来土地市场调控中,需随时监控土地市场变化,根据变化调整供应,做好供地计划,挖掘存量,从而确保土地市场平稳有序的发展。土地价格高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土地整理成本高,导致出让底价高,因此从人力和技术方面降低土地整理成本也是遏制土地价格过高的措施之一。

(六)严格监管,从源头遏制土地违法

建议有保有压,严格监管,对于违法占用的土地,坚决不准动工,加大各级联合执法和督查督办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区,要找出其根源所在,从低到高各级共同监管国土资源。强化土地违法预防体系建设,尤其在农村土地执法上,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土地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土管所执法中队和村级信息员的作用,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对农民建房、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违法用地多发领域的监管。

(七)政府主导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众多部门、整体性很强的工作,在进行整治过程中要体现整治部门、整治手段、整治理念的综合,只有由政府牵头实施推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完全形成政府主导局面,才能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土地整治工作的进度。
  


 
二O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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