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17-01058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 统计信息,国土资源
  • 2017-03-29
  • 2017-03-30
2017年1-3月国土资源主要统计指标简析

一、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尚未获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截至目前,已经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87.5796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涉及农用地86.6672公顷,其中耕地43.1294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情况

第一季度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上报0批次,新建区面积0公顷,拆旧区面积0公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

第一季度,郑州市预审建设用地项目总计69件,拟用地总面积462.4247公顷,件数同比增加81.58%,面积同比减少18.35%,用地总面积有所下降。预审项目拟占用耕地249.7518公顷,同比减少14.87%;预审项目中交通运输用地165.6415公顷,同比下降33.10%;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能源用地2.0186公顷,同比下降73.42%;其他用地291.0349公顷,同比下降6.47%。与2016年同期相比,各类用地均有所下降。

(四)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第一季度,郑州市上报建设用地(含单独选址项目)总计2批次,去年同期为2批次;总用地面积为58.6868公顷,同比下降88.58%;占用耕地35.3172公顷,同比下降76.92%;其中基本农田22.9215公顷。

单独选址项目2个,用地面积58.6868公顷,占用耕地35.317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2.9215公顷;登封市上报2批次,用地面积58.6868公顷,其中耕地35.3172公顷,基本农田22.9215公顷;其余县市上报均为0批次。

(五)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共计5批次,总面积341.4291公顷,同比下降84.61%。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9.1352公顷,同比下降92.28%;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140.4249公顷,其中耕地107.4996公顷,未利用地8.7103公顷,均经省政府批准。

(六)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完成占补平衡(含单选址项目)4批次,总面积45.3265公顷,同比下降93.53%。在完成占补平衡中,自行补充耕地2批次,补充面积25.0037公顷,去年同期为176.5949公顷,同比下降85.84%;易地补充耕地2批次,补充面积20.3228公顷,同比下降96.13%。与去年同期相比,占补平衡总面积下降幅度较大。

(七)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郑州市无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竣工。

(八)土地储备情况

郑州市第一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储备总计7宗,面积126.75公顷,与去年同期减少18.23%,环比减少45.48%;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储备5宗,面积6.18公顷,同比下降40.80%,环比增加301.30%。

(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第一季度,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93宗,同比增加66.55%,总面积1328.6694公顷,同比增加49.83%,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供应1187.8365公顷,占总供地面积的89.4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1.05%。

从供地类型上看,商服用地129.5139公顷,同比下降24.36%;工矿仓储用地132.4206公顷,同比减少13.08%;住宅用地620.1722公顷,同比增加67.05%;其他用地类型合计446.5626公顷,同比增加133.52%,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8.53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7.85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715公顷。

在住宅用地类型供应中,商品住房中的经济适用房用地9.9128公顷,同比下降65.91%,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从供地方式看,出让供应261宗,面积949.4510公顷,占总供地面积的71.46%,其中,协议出让13宗,面积5.5226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0.58%,招拍挂出让248宗,面积943.9284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9.42%;划拨供应232宗,面积379.2184公顷,占工地总面积的28.54%;租赁及其他方式供应为0公顷。

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3998842.91万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成交价款3980381.5940万元,占出让总收入的99.54%,同比增加72.14%。

市本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87.7830公顷,比去年同期增加63.29%,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76.1219公顷,比去年同期增加63.47%;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分别为17.53%、21.28%、114.26%、32.90%。

(十)建设用地价格情况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价格动态监测,2017年第一季度郑州市综合地价341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96%;商业用地价格403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05%;住宅用地价格468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2.88%;工业用地价格73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09%。商业用地出让最高价3420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8.18%;住宅用地出让最高价1733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7.35%;工业用地出让最高价为778.6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9.15%。

(十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情况

截止3月底,郑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共计31446.7691万元,同比下降33.48%;其中上缴中央财政9434.0307万元,上缴地方财政22012.738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总计0万元,同比下降100%。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370.0752万元,同比下降90.25%,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0万元,同比下降100%。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运行正常

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共有采矿许可证107个,同比减少20.15%。无新立采矿许可证,注销采矿许可证0个,采矿权出让个数为0。

(十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郑州市2017年第一季度共计发现违法用地2件,涉及土地面积14.24公顷,其中耕地5.00公顷;立案2件,涉及土地面积14.24公顷,其中耕地5.00公顷。

(十四)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全市未发生矿产违法案件,矿产运行秩序良好。

(十五)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郑州市未发生大的地质灾害,无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说明郑州市地质状况相对稳定。

(十六)信访情况

2017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共计收到信访来信17件,与去年同期增加88.89%;接待来访12批次68人次,批次同比增加50.00%,人数同比增加47.83%。

从目前来看,来访原因主要是其他事件,涉及29批次85人次。

二、土地利用与管理态势分析

(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规模同比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呈上升态势

从数据来看,郑州市第一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147.4936公顷,同比增长108.95%,新增建设用地中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138.7833公顷,同比增加103.52%,其中耕地面积105.8580公顷,同比增加312.25%。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来看,一季度共计9439.59万元,同比增长113.86%。郑州市第一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面积中,涉及耕地的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这表明郑州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仍然面临着多重压力,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严守耕地红线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闪失。要不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二)建设用地供应总规模环比大幅度上升,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有所收紧

本季度,郑州市建设用地就供地总规模而言,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上升,环比上升193.69%。我市依然以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为主,出让面积大幅上升,宗数和成交价款较上一季度均有大幅度增加,环比增长率分别为209.43%和202.98%。从供地结构上看,工矿仓储用地供应93.8444公顷,环比上升19.68%;住宅用地供应433.0918公顷,环比上升692.90%。

本季度数据较上季度数据出现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16〕60号)要求,我市在2016年第四季度集中挂牌了440公顷住宅用地,成交日期都在2017年第一季度,所有较上一季度会有大幅图提升。按照供应计划满足我市住房用地需求,在发展工商业的同时,保障了民生需求。总体趋势符合“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宏观经济调控预期。

(三)实际补充耕地数量环比大幅下降,尚未有竣工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季度,郑州市实际补充耕地面积13.2524公顷,环比下降96.47%。郑州市第一季度土地整治竣工项目0个。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日益凸显,虽然我市在补充耕地方面有所成效,但是我市耕地补充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本市辖区内自行占补平衡难以实现,随着国家耕地补充政策的调整,我市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难度越来越大,补充成本越来越高。2017年第一季度,我市没有耕地开垦费收入,易地补充耕地仍然是我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方式。下一步,进一步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作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

(四)土地违法用地数量增加,查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同比来看,相较于去年第一季度的0处违法用地,本季度违法用地情况大幅度上升。现阶段的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下阶段我市要扎实做好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办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扩大用地规模、特别是乱占滥用耕地行为,避免违法占地行为态势扩大。

三、当前问题

经过“十三五”的开局之年,2017年土地利用管理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一系列政策指引下,还将面临着难度更大,任务更重的复杂局面。随着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各类用地刚性需求继续增长,用地形势预测依然十分紧张,土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

(一)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我市对耕地资源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难度将越来越大,耕地保护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用地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一方面,十几年来,郑州市一直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大,我市的耕地后备资源快速消耗,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难度很大。另一方面,虽然可以通过跨地区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但是耕地质量较低,无法满足“占优补优”的要求,补充耕地的成本日益增加,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造成压力。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土地供应紧张、用地矛盾突出看似完全是量的问题,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质的问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以及土地批而未用现象一直存在,使得土地供应紧张进一步加剧。虽然通过上下多方努力,我市清理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土地征收率、供地率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但是我市闲置土地数量有“抬头”的迹象。郑州市全市空闲土地高居河南省第一,单看市本级,闲置土地面积连续四个季度有小幅度的增加,且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较为缓慢。

(三)依法用地意识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有些当事人法制观念、依法用地意识淡薄,违法行为认识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用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成本变大,加上用地指标相对紧张,一些企业或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选择规避正规土地使用审批渠道的方式使用土地,认为机会收益大于风险成本,从而导致违法。

(四)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难度较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当前和今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各区在使用的过程中,受到自身条件的约束,存在各种问题,其中比较集中的就是拆旧区复垦难以开展。从2012年至今,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复垦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已到期的,拆旧区仍未拆除复垦验收,批准下达的周转指标未能及时归还。

四、对策建议

今年是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过程中,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做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科学保障各类用地需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土地利用格局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统筹协调功能,做好城市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才可以更好的促进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首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其次要结合老村庄整治、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分散、闲置和空间较大的特点,调整用地布局,积极促进村庄合并,合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第三要结合产业布局规划,着力调整工业和农业用地的空间布局,引导各类项目向县城经济圈、产业带和特色园区集中。最后要注重长效管控,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制定出台相关细则,还要建立土地动态巡查系统,建立“以图管地”的监察模式,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效率,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保证和促进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在建设中心城市过程中的的耕地保护对策

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加强耕地保护也并非对立,我们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以便更好的解决我市耕地保护问题。在耕地质量方面。不断发展农业高科技,提高作物产量,提高耕地利用率。注重配方施肥、科学施肥,减少土壤污染,以利于耕地可持续发展。搞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其次, 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耕地保护。利用地租地价杠杆控制耕地的减少。利用金融杠杆,调节资金在各类土地中的投入,从而刺激或抑制某类土地的发展趋势和规模。利用税收杠杆,凭借政权力量,限制非农用地的增加,保护耕地。

(三)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省国土厅的总体安排部署,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土地政策,在保障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探索建立节约集约评价机制和宅基地腾退补偿机制,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1. 在新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全面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切实管好土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开发后备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坚持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路子,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全面推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走内涵挖潜的新模式,全面推进资源、资产、资本的圆满结合和数量、质量、生态管控并举的资源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由粗放使用向高效利用转变。

2. 利用相应制度和政策处理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加强全程调控,把好项目关口,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把守项目预审与土地供应,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标准,避免闲置用地的产生。建立项目申报预审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用地的“门槛”;对一些投入少、效益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进行否决;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非生产用地比例不达要求的项目,要相应核减用地面积,促进企业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其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土地供应政策,按照项目每亩的投入强度进行考核供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低于标准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四)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

在当今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情况下,要转变观念到存量挖潜上。对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要通过合理规划,发展小城镇、中心村,迁村并点、建设农民多层住宅、整理“空村”,可以腾出很多土地。要将农村分散零落的耕地进行开发整理,把耕地连成片,在开发整理方向上,要向粮食生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另外,还要加强对废弃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对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破坏的废弃地,兴建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建筑取土等废弃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对大量灾毁地、荒地、工矿建设废弃地、废弃宅基地等及时进行科学整治、复垦,重新利用。 要充分利用低效率的、闲置的土地,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从而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国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多规合一,合理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当涉及土地规划使用时,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城建等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相叠加,科学划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区域,为今后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才能使土地的规划利用达到符合发展要求,使用地布局合理,使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整个规划;而当项目涉及违法问题时,我们要国土、纪检监察、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从查处非法转让、闲置土地和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等违法违规案件入手,动真碰硬,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效。

(六)规范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2016年初,国土部要求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在流转过程中,各地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范的土地指标交易,避免造成交易混乱。要确定拆旧区复耕和安置区情况,确保安置占用耕地和建新区占用耕地指标之和不得超过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在给予地方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的同时,保证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健全执法机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利用相应制度和政策处理违法土地

强化土地违法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由县国土、纪检监察、建设、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尤其在农村土地执法上,进一步完善严格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以防为主,查防结合”的方针,加大巡查频度,提高巡查实效,坚持预防与查处并重,监管到一线、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一些违法批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等重大违法案件,要从重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该退地还耕的坚决退地还耕,该拆除地面建筑物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必须追究。对农民违法建房行为也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力争从源头堵住土地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强化对重点地区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对农民建房、农村建设用地等违法用地多发领域的监管。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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