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郑政办〔2019〕49号)要求,郑州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郑州市教育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郑州市教育局现有编制数115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21人。另有法制审核人员2人,比例为2%,符合相关要求。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清单
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8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
(一)行政许可4项
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2.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
3.民办中小学跨区(县、市)招生计划审批
4.教师资格认定
(二)行政处罚8项
1.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3.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4.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5.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7.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8.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市教育局及时编制了《行政执法权限清单》,并在市教育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有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的行政许可和民办学校的行政处罚。另外,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已实现分类管理,原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2413家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别分类移交至各区县(市)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全市108家学科类校外培训、6家高考复读机构、82家成人类培训机构全部由各区县(市)教育部门管理,各区县(市)教育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专班坚持属地原则,指导各区县(市)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在属地法制部门的监督配合下,按照法律法规和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程序执法。市教育局在此方面无行政执法案件。
四、法制审核情况
(一)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许可案件0件,行政处罚案件0件,均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备案,法制审核文件5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6件,并上报备案,审核率备案率都是百分之百。
五、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共办理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起,结案2起;二审案件2起,结案2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结案1起。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案件胜诉率均为100%。
六、民办学校管理情况
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市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年度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二是年检集中查。市教育局采取“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的方法,由民办教育管理处牵头,联合基教处、职成教处、安保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抽调相关处室、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及局派驻到各民办学校的党组织书记组建成五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市管民办学校开展办学情况年度检查、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四合一”检查工作。检查之前有方案、有培训,检查过程有监督,做到进一次校查四件事。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合同票据、日常经营、全国监管平台使用等内容进行常态化检查,严查校外培训机构正规合同及发票等使用情况;依托“四级包保制”,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防严查隐匿在酒店、咖啡厅、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二是彻底清理违规广告。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公共场所、居民区、校园周边等场所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三是强化培训安全管理。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全面排查机构场地与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培训意识、提升培训服务水平。春季和秋季开学前,市级层面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