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20-00050
  • 郑州市文物局
  • 组织,机构,职能,文物
  • 2020-08-04
  • 2020-08-04
郑州市文物局工作职责

郑州市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

(四)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

(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八)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完成郑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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