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5085/2023-00062
  •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 组织,机构,职能
  • 2023-01-10
  • 2023-02-02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化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

(四)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

(六)负责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为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提供支持保障,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七)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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