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19-00127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下设机构
  • 2019-12-25
  • 2019-12-25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资、社保、医保、人事档案、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等人事工作;负责因私、因公出国管理工作。

(三)政研室。负责研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等材料撰写;拟定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改革政策和方案;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社会宣传工作。

(五)督查督办处。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督办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机关处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据、程序和执法文书使用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普法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预算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八)信访和平安建设处。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国家安全防线、防恐等平安建设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和科普工作。

(十)规划建设处。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订环卫、供热、供气、给排水、城市照明、道路桥梁、城市隧道等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局系统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计划统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移交工作,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十一)城市管理考评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社会评价;负责综合协调市、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方面工作关系。

(十二)市容保障处。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十三)停车秩序管理处。负责停车场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停车场行业发展政策、管理规定、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运营;负责协调推进静态交通治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四)道桥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参与道桥设施竣工验收、移交,管理路名牌等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治理;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五)排水管理处。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管城区河渠、雨污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维护工作,参与排水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城区积水区域治理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十六)照明和广告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管理维护工作,参与照明设施竣工验收、移交;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十七)绿化景观处。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绿化和城市雕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红线内和城区河渠管理范围内及滨河公园的绿化管理养护工作,参与新建绿化竣工验收、移交;负责市管城市雕塑管理维护工作,做好城市雕塑题材、设计方案评审。

(十八)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参与环卫设施竣工验收、移交;负责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运行实施日常监管;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除冰雪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市管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处。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政策、管理规定、作业标准、运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督导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公用事业处。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运营、服务、供应、质量等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行业特许经营办法实施;负责城镇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织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做好相关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二)执法管理处。负责编制城市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及跨区案件的督查,承办市城市管理执法投诉举报问题处理。

(二十三)安全应急工作处。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参与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负责局系统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督导区县(市)、开发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承办工作;负责局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局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领导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负责局系统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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