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含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地方海事(港航),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参与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相关改革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参与拟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运行预监测和信息发布等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发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等相关工作;参与全市道路水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乡镇运输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及标准规范的编制和贯彻实施;负责汽车客货运站的前期服务及后期功能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审查服务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综合执法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交通战备、重大突发事件等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和定制客运、网络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审批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成果推广应用,以及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反恐、消防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参与港口总体规划、水路发展规划、建设养护计划及标准规范的编制和贯彻实施;负责辖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的海事行政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对各区县(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