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贯彻实施;参与拟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政策措施;承担编制、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运行预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用体系建设、质量信誉考核、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运营安全评估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承担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审查服务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综合执法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防汛等方面规范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协调工作。
(五)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的协调工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信访和投诉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参与拟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场站设施、运营车辆及维修、安全服务有关技术规范;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新能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七)为各县(市)和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