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规定和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贯彻实施。
2.依法依规对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资格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有效性。
3. 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符合规范要求情况;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质量标准执行和质量情况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和监理工作情况。
4. 监督检查试验室检测人员设备、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可靠,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 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现场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和安全管理变化情况,评估质量安全状况和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及指导意见,通报信息。
6.组织实施对完工项目组织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7.按交通委要求做好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和咨询工作。
8.参与本市一般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