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轨道交通技术方案与政策发展研究工作。
(二)承担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与报批事务性工作;承担与建设规划相应的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在报批前符合性论证工作。
(三)根据授权承担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合作洽谈、建设期协调、运营期绩效考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筹建全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的辅助性工作。
(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资源综合开发政策理论研究。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