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16-00029
  • 郑州市教育局
  • 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2016-09-27
  • 2016-09-27
郑州市教育局各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办查办、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和人事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干部的监督工作和学习培训;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和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四)党组织建设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高校、直属学校和单位党组织设立、撤销、调整;负责地方高校、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五)宣传外事处(团委)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统筹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时处理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双拥工作和外事、对外教育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开展工作。

(六)财务处

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市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决算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管理教育贷款和赠援款;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

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科学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我市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育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西藏班新疆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办郑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八)职成教处

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负责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管理地方高校的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管理等市本级项目建设;指导地方高校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地方高校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实验及图书馆建设;指导地方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指导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参与拟定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参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指导民办高等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改进地方高校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十)体卫艺处

管理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局属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 

(十一)发展计划法规处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规划、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局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下达市区中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有关违规违纪处罚;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二)教师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和市属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师资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师范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十三)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教育数据中心和共享平台;负责学校创新教育,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构建‘互联网+教育’条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指导学校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工作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十四)民办教育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定本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协同相关业务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安全监管、信访处理和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十五)信访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六)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负责开展郑州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起草市级督导报告;负责全市各级督学培训;承担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安全保卫处

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消防、防汛、校园欺凌、防震减灾、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十八)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郑州市教育局审计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事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