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