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收交办、转办的群众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和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督查有关信访事项;负责管理各县 ( 市、区)房地产信访处理意见的复查工作; 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牵头处理重要、突发的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