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
(二)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房源筹集、申请审核、供应分配、补贴发放、运营管理、租金指导价制订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市内五区、高新区、经开区和郑东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上市交易审核及政府收益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土地收益金收缴标准拟定和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房屋租赁企业和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租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工作;负责档案归集、数据整理、信息发布与查询工作。
(七)参与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八)承担住房保障配套资金和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对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