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6247592/2020-00038
  • 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内设机构
  • 2020-11-10
  • 2020-11-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有关事项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研究性文稿;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年度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重大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委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配合主管部 门联系所监管企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五)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定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指导协调企业关闭破产等有关工作; 承担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监管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

(七)考核分配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 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负责市直机关、市级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 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拟定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十)产权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 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审核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预算管理、资本收益、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产权(股权)发生变动的审批核准;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核准;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十一)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 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开展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党建工作处。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宣传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信访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协助配合主管部门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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