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新闻宣传处。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督查处。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督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直属机构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指导处。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处(公平竞争审查处)。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大数据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采集、管理、研究、开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处。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国家、省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十八)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承压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承压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承压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九)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机电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机电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机电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二十)计量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处。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处)。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二十八)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依法办理药品进口备案。负责向上级报告郑州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情况,负责与郑州海关、口岸药品检验所和其他口岸城市联系协调药品进口备案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促进处。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三十)知识产权保护处。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三十一)非公经济促进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处)。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十二)科技和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三)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市创业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