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50255/2020-00060
  •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 公示
  • 2020-07-01
  • 2020-07-01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行,负责后勤保障、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和接待的承办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回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开展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发展政策研究、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及章程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中心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预、决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以及信息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配套资金管理方案;负责统筹相关国家、省、市配套或转移支付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五)宣传处。承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宣传和形象提升;组织各类市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负责相关创建复审的指导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商品批发市场和农(集)贸市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商品批发市场优化升级和提质发展工作;负责拟定促进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发展优化升级的扶持性政策;承担社区“微菜场”布局的指导工作。

(七)市场建设处。负责指导农(集)贸市场的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对申报新建和提升改造的市场进行评审;负责农(集)贸市场建设任务的分解以及市场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负责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的精细化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九)数据信息处。负责推进全市市场信息化建设;负责 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助建立健全全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十)项目促进处。负责组织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的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工作;负责重点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的指导协调等服务工作;负责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项目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处。承担农(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二)信访处。负责中心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中心所属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中心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中心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