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军休干部和离休干部市级医疗保障服务经办工作。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申报、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
三、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和基金结算工作;协同做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预付金拨付及结余留用资金(含异地就医)的考核、拨付工作;协助做好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和目录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内控管理和业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和精算等辅助性工作。
六、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医疗保障业务具体经办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