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和基金管理、支付,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
(四)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五)承担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受理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有关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查询,宣传医疗、生育保险的各项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咨询服务。
(七)指导开发区、区县(市)医疗保障业务具体经办工作。
(八)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