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3-00002
  • 郑州市司法局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 2023-03-03
  • 2023-03-03
郑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与职能分工

郑州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和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三、法治调研督察处: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府立法处:负责编制市政府中近期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论证、听证、修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清理、修改和备案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市政府规章异议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受理并对全市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等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前合法性审核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具体行政行为目录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行政复议应诉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涉及市政府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补)偿案件;代表市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九、法制审核处: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审核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处(郑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处: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协助省司法厅承担全市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审批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律师工作处:负责律师行业管理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开展全市申请授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与省、市政务服务大厅对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效”改革要求,承担相关审批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或者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市级初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申请市级初审工作;负责港澳台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初审工作;负责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申报初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审批工作。

十六、基层工作指导处: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十七、财务装备审计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信访和平安建设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安全、生产安全、卫生防疫安全工作;负责市属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和扫黑除恶工作。

十九、政治部(警务部):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管理组织处、人事处。

二十、宣传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工作。

二十二、机关纪委: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纪检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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