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宣传处)。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信访等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会务接待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工作年度计划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全媒体宣传工作计划,开展文物宣传、文化宣传、对外交流、新闻发布、媒体通报、舆情监测等活动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机关信息网络建设。
(二) 人事处。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负责统战、计生工作。
(三) 计划财务处。负责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申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管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市级文物保护经费年度计划编报并监督使用;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协调全市文物系统产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全市文物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政府釆购工作。
(四) 文物考古与资源管理处。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工作; 制定申报年度考古发掘计划,组织协调配合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工作质量,负责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勘探技术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认定;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的研究应用与推广。
(五)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文物资源保护、 利用规划;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初审;负责全市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备案;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 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
(六)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处。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申报、审核市、县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系统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申报、审批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市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负责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 组织管理文物对外展览;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 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管理博物馆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 组织协调全市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修复单位资质申报,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博 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全市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七)文物安全和执法督察处(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文物商店设立的申报工作;拟订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