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情况的监测、稽查和复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协议等情况的监测、稽查和复核工作。
(三)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等。
(四)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