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外经贸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郑州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贸交往。
二、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郑州贸、商会代表团及工商企业界人士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三、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促进郑州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双方工商界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四、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展览机构和组织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在市内主办或协办国际经贸展览会和博览会;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大型经贸活动。
五、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经贸信息网络;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接待或承办国(境)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郑州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和各种类型的经贸研讨会;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举办对外经贸的宣传活动。
六、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国际经贸、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调解有关商事、海事争议;接受委托代理仲裁、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