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负责市本级及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方面的监督执法检查; 负责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辐射环境事 故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和其他重大生 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承担上级 部门交办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受理热线转办等生态环境举报;参与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 保护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负责 指导各县(市)、上街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八)负责落实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其他有生态环境 管理职能部门建立的联合协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 接的具体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
(一)参与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协助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参与本辖区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有关任务。
(四)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审核、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承担全市基础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环境形势分析、政策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中心:
(一)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控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实施方案等。
(二)承担生态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控等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及相关业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智慧环保”等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整合、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完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