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詹宏喜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惠敏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副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纪磊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卢勇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梁维博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光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书记,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许洪涛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闵勇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付鹏辉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处副处长职务;
王长聚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东强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东升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副处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处副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肖伟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鲍锐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尔毅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晓鹏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处副处长职务;
秦楠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监督处副处长职务;
吴凤阁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职务;
王中亮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惠新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开发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照慧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职称改革办公室)副处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副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占军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职称改革办公室)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副处长职务;
王峰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副处长职务;
于学武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光厚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付晓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职务;
汤克民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副处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伟保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苏军亮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规划处副处长职务;
訾爱涛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梅国用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志化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训练同志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奖励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30日(局党组二○二○年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时间)算起。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