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毛训甲同志任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处长,免去其生态建设修复处处长职务;
陈秋田同志任生态建设修复处处长,免去其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草原管理处)处长职务;
尚光铸同志任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草原管理处)处长,免去其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处长职务;
张学忠同志任森林草原灾害预防处处长,免去其科学技术处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