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58/2016-00015
  • 郑州市文物局
  • 政务,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2016-04-05
  • 2016-04-05
郑州市文物系统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

      郑州市文物局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职责

      1、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4、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和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的行政审批工作。

      6、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7、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审核办理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8、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9、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10、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全市文物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

      11、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12、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郑州市文物系统共有行政编制单位1个, 二级机构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

       郑州市文物系统编制人数合计315人其中:行政单位编制人数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人数16人、行政单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人数3人、全供事业编制271人。

      

      (三)2016年收入及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郑州市文物系统预算安排收入合计130,140,392.00元其中:财政拨款47,916,478.00元、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82,223,914.0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5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1,392,434.00元、其他收入830,630.00。

      2016年郑州市文物系统预算安排支出合计130,140,39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47,09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43,380.00元,公用及运转支出38,966,914.00元、项目支出65,483,000.00元。


      (四)郑州市文物局运行经费:335.8万元

      2016年,文物局运行经费335.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和2015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3024万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