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787/2016-00641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部门预算
  • 2016-12-15
  • 2016-12-15
2016年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初审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 (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7个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郑东、经开、高新、航空港4个直属分局、投诉举报中心及食品药品检验所),供给方式均为财政全供。人员情况如下:

(一)编制人数430名: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及乡镇办监管所编制人数共430名,行政编制148名,全供事业编制277名,工勤编制5名。

(二)实有在职人数302名:行政人数156名,全供事业人数141人,工勤人数5名。

(三)离退休人数41名:行政人员38名,全供事业人员3名。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945.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45.80万元。比2015年收入预算4520.62万元多1425.18万元,增加的原因:由于2015年机构改革,食品监管职能及监管人员从工商局、质监局划转至药监局,2016年收入预算增加。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936.52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26.28万元,占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24万元,占3%;公用及运转支出580万元,占10%;项目支出4009.28万元,占68%。主要项目是:药品监督抽验和打假治劣专项经费、药品检验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食品流通监管(工商划转)、大宗食品抽验工作项目、食品生产监管(质监划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费、食品检验费、检验仪器运行及维护经费、聘用人员劳务费。

2016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2015年的96.71万元多33.53万元的原因:系统内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2015年的2600万元增加1409.28万元的原因:2015年机构改革,工商、质监对食品监管职能划转至药监局,我局2016年增加食品生产监管(质检划转)300万元、食品流通监管(工商划转)500万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40万元、药品检验费130万元、食品检验费45万元、检验仪器运行及维护经费90万元、聘用人员劳务费304.28万元。

五、运转经费安排

2016年运转经费580万元安排如下:办公费210.2万元、印刷费30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5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37.2万元、取暖费5万元、劳务费5.3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福利费16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5.3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小型购置费1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2.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又分成建设性专项和 发展性专项。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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