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2X/2017-00036
  • 郑州市物价局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14
  • 2017-04-25
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

郑州市物价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5】139号)规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4、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5、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6、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物价局内设机构及处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处职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政策措施;拟定价格和收费改革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处理价格、收费法规争议;承担价格政策宣传、价格听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综合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事业收费处职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服务和收费(价格)公示;涉农、涉企、涉民等不合理收费的清理;网络舆情件、信访件、政务公开件的办理;相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审核;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收费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和综合年审;行政审批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用事业价格处职责:建设系统收费、城市供水价格、燃气价格、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热力价格、物业收费、保障性住房价格、城市环境卫生收费、工农业产品、有关商品价格的监督、管理、服务和收费(价格)公示;根据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和上级的要求,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网络舆情件、信访件、政务公开件的办理;相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职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公交票价、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出租车运价、长途客运票价、中介及服务收费项目、邮政、电信、广告、旅店、铁路、涉外旅游等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服务及价格公示;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工作;平价蔬菜超市建设、管理和平价蔬菜直通车进社区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和上级的要求,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网络舆情件、信访件、政务公开件的办理;相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

7.人事处职责: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8.机关党委:指导各党小组抓好党的政治、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分工主管的干部理论培训;指导各党小组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市直机关党工委反映报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检查监督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本部门、本单位行政领导交给的有关行政监察事项,并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实施监察工作。

10.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4)依法受理对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5)负责信访和举报案件的落实、查处和反馈工作;

(6)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7)负责全市“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的评选、表彰和服务工作;

(8)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内部监督工作,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9)对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县(市)、区价格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综合、统计、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法制建设和理论调研工作;

(12)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11.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职责:负责制定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原则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查、核算、汇总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成本调查数据,并及时上报;调查研究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及供求变化趋势;对本市副食品供求情况及价格进行监测,为“菜篮子”工程决策提供依据;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业专题调查;对国家管理的产品及收费项目进行定、调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成本预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物价及农民负担问题调查;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12.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委托的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定、认证工作;负责全市拍卖公物的价格鉴证工作;负责对外放开产品(商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价格进行价格评估、鉴定、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的鉴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鉴证,对需要鉴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鉴证等;接受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及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13.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实施国家价格部门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化情况;跟踪反映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适时提出预警建议。

(三)、人员情况

全局编制人数175名,在职人数155名,离退休人员67名。

局机关核定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63名,其中:行政人员59名,工勤人员4名。

离退人员64名,其中: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61名,遗属2名。

物价检查所规格副县级,核定行政编制55名。实有在职人员46名,其中:行政人员41名,工勤人员5名。

成本监测所规格正科,核定行政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14名,退休人员1名。

价格认定中心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25名。实有在职人员25名,退休人员1名。

价格监测中心核定财政全供事业人员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6名,退休人员1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97万元(财政拨款23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9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48.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3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98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

(三)机关运转经费安排说明:全年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共计643.80万元,其中办公费349.5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2.6万元,交通费88万元,因公出国0元,维修(护)费36.95万元,会议费7.85万元,培训费80万元,公务接待2.18万元,购置费19.97万元,物业管理费6.7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397万元,比上年增加307万元。增加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24.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7.27万元。减少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4.2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4.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实现零增长。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7万元,印刷及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16.1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台式计算机:0.45万元X28台,共计11.60万元;

2.便携式计算机:0.5万元X8台,共计4万元;

3.一体机:0.2X5台,共计1万元;

4.办公椅子:0.03X25个,共计0.75万元;

5.办公桌:0.145X5个,共计0.75万元;

6.扫描仪:0.03X6个,共计0.87万元;

7.印刷、出版:7万元

8.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9.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