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995/2017-00004
  •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部门预算
  • 2017-04-27
  • 2017-04-27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运行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炭生产经营单位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管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核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三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事故统计调查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等9个内设机构,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职工52人,离退休人员25人。下设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56人,,在职职工56人)、郑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供事业编制6人,在职职工6人、)和郑州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全供事业编制7人,在职职工7人,离退休人员2人)等三个二级机构。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9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8.61万元,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373.4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492.08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45.87万元,占全年支出41.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75万元,占全年支出9.94%;公用及运转支出1036.46万元,占全年支出41.59%;项目支出162万元,占全年支出6.5%。主要项目是:安全生产月专项、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950.7万元,其中:办公费474.9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交通费116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会议费19.9万元,培训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购置费18.9万元,委托业务费7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比2016年增加297.5万元。

公务用车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48.5万元,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减少车辆使用。

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9万元,(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数量,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1、局机关,办公费(印刷、出版)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20万元,购置费(计算机21台)9.3万元,购置费(打印机11台)1.7万元,购置费(办公家具20个)2.1万元。

2、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公务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

3、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办公费(印刷、出版)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20万元,购置费(计算机7台)3.1万元。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费(印刷、出版)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4万元,购置费(计算机2台)1.2万元,购置费(办公家具15个)0.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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