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17-00193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14
  • 2017-04-14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郑州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5]136号)规定: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 “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提出全市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政策,拟定具体的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县以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划保留村的保护、开发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相关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3、承担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过度期内,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 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衣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计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7、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 (种苗)和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8、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0、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野生植物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规范农机市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12、拟订全市蔬菜、水果、花卉 (野生花卉除外)、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花卉等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做好城市应急保供工作;负责蔬菜、区域开发和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组织协调 “菜篮子”工程建设。

  13、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14、拟定全市休闲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村休闲农业的发展,负责提出扶持农休闲农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休闲农业 (第三产业)转移,对休闲农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服务。

  15、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生产、监管、指导工作。

  16、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处、编制人事处、综合研究室、发展计划处(郑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财务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郑州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种植业与农业机械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蔬菜花卉管理办公室、水产管理办公室(郑州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郑州市种子管理站、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郑州市农业经济管理指导站、郑州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郑州市分校、郑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郑州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郑州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站、郑州市农业信息中心、郑州市农委会计核算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农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06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事业编制294人;在职职工358人,离退休人员23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20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053万元(财政拨款31681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7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2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8万元,项目支出2603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万元,农林水支出30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0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4万元;项目支出2603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运行经费安排1660.2万元,其中:办公费755.4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82.8万元,交通费200.6万元,维修(护)费105.1万元,会议费45.5万元,培训费93.4万元,公务接待费42.8万元,购置费72.4万元,物业管理费149.2万元,委托业务费1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20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660万元。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0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工资的正常增长;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减少66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2017年起,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为社会统筹发放,所以离退休费用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预算;项目支出增加20106万元,变化原因为新增财政支持农业企业发展贴息资金6711万元,新增农业股权投资基金10000万元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5.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2.81万元。实现零增长。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37.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1万元,具体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明细如下。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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