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53/2017-00004
  •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预算
  • 2017-04-27
  • 2017-04-27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6号)文件规定,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4、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指导、帮助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能,郑州市民委(市宗教局)内设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涉疆服务管理办公室、宗教处等6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职工32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0万元(财政拨款98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68万元,项目支出368.3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85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2、住房保障支出33.8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1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83万元;项目支出368.3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少数民族补助费3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24号文件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7号文件要求,我委申请了少数民族补助经费。

通过少数民族补助费的实施,逐步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2.市级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及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68.3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为了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节上层人士的桥梁作用,帮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引导信教群众参与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6】19号精神和《关于增加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请示》(郑族【2013】35号)文件设立了此专项经费。

    省内各地市财政均已列支该预算,部分地市标准高于我市。

(2)资金测算

    市级宗教团体办公经费五个团体每个12万元共计60万元,两个宗教团体每年2万元共计4万元。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12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00元共计4.32万元。此项目共计68.3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总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80万元,比2016年度的852万元增加128万元,主要为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125.14万元,及其他部分预算支出的调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预算安排经费182.84万元,同比2016年度的机关运行经费164.38万元增加经费18.46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度比2016年度多1个培训计划,及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共计4名公务人员,还有工作计划的调整。

(三)“三公”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办公纸张采购2万元,印刷出版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修费4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民族事务(款)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宗教事务(款)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包括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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