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17-00010
  • 郑州市公安局
  • 综合,政务,部门预算
  • 2017-04-14
  • 2017-04-28
郑州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市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工作;负责跨县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工作。

4、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警卫任务的交通管制工作。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监察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鉴定和推广。

13、负责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与市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

15、负责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

1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警令部、政治部、监督部、警务保障部4个综合管理机构和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犯罪侦查局、特殊警务支队、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反恐怖支队8个执法勤务机构。

下属单位: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一分局(金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二分局(东风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三分局(丰产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四分局(柳林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五分局(未来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六分局(南阳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七分局(文化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分局(建设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二分局(桐柏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三分局(须水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四分局(帝湖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嵩山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洁云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三分局(大学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四分局(解放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马寨分局)、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商城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二里岗分局)、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三分局(南关街分局)、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四分局(十八里河分局)、郑州市公安局惠济第一分局(长兴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惠济第二分局(大河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郑东第一分局(郑东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郑东第二分局(龙子湖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郑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郑州市收容教育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公安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8004人,其中:行政编制7041人,事业编制963人;在职9351人,离退休205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7,7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7,735.6万元(财政拨款162,77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4,901.3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9.7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97,7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20万元,项目支出33,235.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5,559万元、教育支出1,5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4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1.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4,5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0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31.6万元;项目支出33,235.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公安局运行经费安排47461.9万元,其中:办公费2784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3676万元,交通费1922万元,维修(护)费4953.4万元,会议费92.1万元,培训费519.2万元,公务接待费41.2万元,专用材料费1896.1万元,购置费4190.9万元,物业管理费1623.8万元,委托业务费700.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97,755.6万元,比上年增加61,907万元。增加原因:人员支出增加26,677万元,主要是增加行政人员养老金、警衔补贴等;公用及运转支出增加24,629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调高,即由2016年的3万元/年/人调增为2017年的5万元/年/人;项目支出增加10,601万元,主要是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基建经费于2017年首次纳入部门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71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1.2万元。“三公”经费总体预算比去年减少387.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郑州市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公用及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3,899.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8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081.6万元,工程类支出2,160.3万元,服务类支出2,582.3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 :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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