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7806405/2017-00025
  •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预算
  • 2017-04-28
  • 2017-04-28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煤炭局机关职责:加强煤炭企业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煤炭行业地方法规组织起草、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拟定、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管理、煤炭运销协调、行业技术改革组织协调、行业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信息收集与分析、信息服务、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2.煤矿瓦斯水害指导中心职责是:为全市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提供技术指导。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和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中长期治理规划的拟定 煤矿瓦斯水害事故发生规律及防治技术的研究 瓦斯水害重大隐患的论证 解决方案的确定及实施  煤矿瓦斯水害疑难问题的解决和重大技术攻关  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国家有关瓦斯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落实  瓦斯等级鉴定的组织

3.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法律法规,对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煤矿企业派驻的安全监督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管理;负责对全市煤矿瓦斯、人员定位、煤炭产量等安全生产信息的监控工作;受理社会各界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工作;受市煤炭管理局委托,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矿山救护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县(市)救护中队和煤矿辅助救护组织建设;负责组织煤矿救护培训和矿山救护演练;负责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的审核;负责全市煤矿辅助救护队、煤矿从业人员自救和互救能力培训。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机关为市政府直属全供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县级;编制45名,实有在编人数41人,下设办公室、行业处、安全处、国有处、培训处、技术处、组宣处、监察室、法规处、机关党委、10个处室。财务隶属于办公室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下属单位共计3个。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支队,全供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办公室、监控管理科、监察科、举报受理科4个机构,下设执法大队;郑州矿山救护大队,机构规格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郑州市煤矿瓦斯水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72人,其中:事业编制172人;在职职工165人,离退休人员1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3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310万元,(财政拨款23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5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745.6万元,其中:办公费279.6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32.3万元,交通费148.5万元,维修(护)费12.3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92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购置费51.4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310万元,比上年增加37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正常增加人员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9万元。于去年相同。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纸张、印刷出版、其他服务支出49万,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固定资产购置,共计27万元;

2.纸张、印刷出版,共计10万元;

3.其他服务,共计5万元;

4.车辆配件维修,共计3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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