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38/2017-00035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部门预算
  • 2017-04-28
  • 2017-04-28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 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 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个人及外国 (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 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 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 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 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 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 组织查处传销案件, 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负责郑州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拟定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 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 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 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处(室、局)和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等13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公平交易处、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编制人事处、财务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火车站地区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基商贸城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材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路分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郑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619人,其中:行政编制579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职工599人,离退休人员27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66万元(财政拨款38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4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1万元,项目支出121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0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91万元;项目支出12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3091.2万元,其中:办公费1886.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263.5万元,交通费276万元,维修(护)费292.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66.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购置费137.1万元,物业管理费112.2万元,委托业务费52.6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310万元,比上年增加692.4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口径变化预算控制总额增加248.4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4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65.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4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预算减少5.4万,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减少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费4万,比2016年减少2万元。(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和数量,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0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万元,具体采购明细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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