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090/2017-00012
  • 郑州市林业局
  • 部门预算
  • 2017-05-02
  • 2017-05-02
郑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林业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全市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3.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郑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6.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7.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湿地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10.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11.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12.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13.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科学技术处。

下属单位:郑州市森林公安局、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郑州市退耕还林办公室、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郑州绿博园管理中心、郑州市林业科技示范中心(差供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人员构成

     郑州市林业局机关及局属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27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政法编制55人;事业编制131人;在职职工227人;离退休人员3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收入44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609万元(财政拨款446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4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6万元,项目支出4119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万元,农林水利支出439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4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1万元;项目支出4119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郑州市林业局运行经费安排589.6万元,其中:办公费356.8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交通费52.6万元,维修(护)费18.8万元,会议费4.1万元,培训费71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购置费32.9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4609万元,比上年增加36502万元。增加原因:基本支出增加79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712万元(其中:森林生态城后续工程项目26496万元,林业生态市建设提升工程4382万元,郑州树木花卉博览园二期工程2000万元,都市区森林公园体系建设项目2000万元,森林防火监测预警指挥系统700万元,以前年度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归经建处,未纳入部门预算,今年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他134.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去年增加12.75万元,公务用车增加原因为2014年以前我局设置林业事业机构专项,该专项主要用途是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我单位将用于开展下乡督导、检查及执法检查等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从该专项中支出。根据2017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年运行维护费为4.5万元/年、辆;因此,根据工作需要,现申请从我局办公费中调剂使用8.8万元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费中调剂使用4.9万元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减少0.95万元;调剂使用后,公用经费总数和2016年保持不变。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9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2.6万元,工程类支出195万元,其他类174.2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计算机(台式),单价0.5万元,数量22个,共计11万元;

2.计算机(便携),单价0.8万元,数量2个,共计1.6万元;

3.打印机,单价0.2万元,数量6个,共计1.2万元;

4.空气调节设备,单价0.3万元,数量7个,共计2.1万元;

5.办公家具,一批,共计16.7万元;

6.其他专用设备,1050万元;

7.森林防火物资1批,530万元;

8.其他工程类1批,195万元;

9.其他服务170.8万元;

10.其他合计3.4万元;

六、名字解释

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及运转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事业单位)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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